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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室温不达标退费责任人为供热单位_暖如家

每年一到供暖期,供暖单位的电话就会被打到爆棚,绝大多数原因是市民咨询家中暖气不热或者要求测温来确定是否要进行退费。而全国各地就如何处理此种事件,至今尚未有统一的制度标准。可喜的是,近日沈阳供热管理办公布了《沈阳市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就市民关心的供热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1.市民可以申请退费的标准是什么?
制定《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一是遵循法律法规原则;二是尊重现实从实际出发原则;三是保持公平从严制约原则。在制度的设定上,在规定2小时之内入户测温、填写测温纪录、增加室温不达标的确认天数以及提高退费比例等方面,做了明确并且较严格的规定。
市民可申请退费的标准是:18℃以下~13℃之间的,退赔日采暖费计算金额的50%;13℃以下,退赔100%;16℃以下~13℃(含13℃)之间的,退赔日采暖费计算金额的80%.并且明确提出了供热单位必须在七日内完成退费的要求。

2.如果用户两次以上向供热单位提出测温要求,供热单位未进行测温;或供热单位测温后,用户对测温仪器、结果等有异议,双方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用户可向所在区供热办提出测温要求,并出示申请测温登记,由区供热办向相关供热单位进行核实或进行矛盾协调,情况属实或矛盾协调不了的由区供热办按照规定进行入户测温,区供热办入户测温时相关供热单位应当在场,如供热单位不参与,其检测结果仍可作为退费依据。

3.在给供暖用户测温及退费的工作中,谁是第一责任人?
在给热用户测温及退费工作中,供热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供热单位执行《规定》情况。今后,市、区供热办要把这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将对"该测不去、该退不退"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据悉,该《规定》是在借鉴了同类城市如大连、吉林、长春、哈尔滨等已经出台的办法和规定基础上,结合沈阳实际制定的,也希望这个规定能够给供暖用户带来真正的服务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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